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234号(教育类423号) 提案答复的函

2022-03-03 15:08:56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激励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1981年建立学位制度以来,已形成国家、地方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三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标。

  2013年3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1. 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精神,2014-2015年,我部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共有169所高校参加此项试点。同时,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调研本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情况,撰写和发布本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报告》。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继续推进校所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创新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2016年,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计划达到1420人。

  2. 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明确提出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同时印发《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引导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加强案例教学;支持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优秀案例遴选,以及示范性联合培养基地评选和宣传推广工作。

  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2013年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明确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研究生在校内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等项目。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助学金、奖学金等收入均不属于应税所得范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的“三助”津贴与上述助学金、奖学金有本质区别。助研津贴是研究生通过提供个人劳务而获取的劳务报酬,同时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也是按“劳务费”科目列支的,因此,对研究生取得助研津贴应根据税法规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税率。

  三、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

  2014年,我部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召开了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并加大对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管。

  1. 持续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对上一年度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将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将撤销相关学位授权点。

  2. 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2016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共有42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被撤销。

  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目前,各学位授予单位都在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开展上岗导师培训,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为提高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指导能力,全面落实导师责任制,我部启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调研工作,拟基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研究制定《博士生导师学术指导职责指南》,为高校管理提供依据,为导师工作提供指导,为学生权益提供保障。

  您提出的推进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

  感谢您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来源【教育部2016年8月19日】


. End .

上一篇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下一篇 《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 从研究生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

Copyright @2012-2023 湖南汉马科技有限公司 湘ICP备1902791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