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二)

2022-01-20 13:23:50

 五、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22.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目标任务:经过一年的努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更加规范,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工作措施: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水平,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种需求,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制订专门文件,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召开会议部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及家庭经济负担。

  23.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目标任务: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保教质量。

  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补齐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科学核定办园成本,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落实好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政策。出台并推动落实《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计划》。实施“安吉游戏”推广计划,推进科学保教。

  24.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目标任务: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完善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强乡村小规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健全责任体系,深入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25.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目标任务:在提高普及水平基础上,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工作措施:制订出台《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继续支持普通高中建设,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着力提高“县中”办学水平。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力争到2021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建设。继续组织开展统编三科教材国家级示范网络培训,继续举办中西部新课程专项培训。

  26.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

  工作措施: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制订教育主要帮扶政策分类优化调整的意见,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和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对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全力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快构建职业院校、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体系。继续推进直属高校定点帮扶工作。落实好持续推进的教育脱贫攻坚巡视整改任务。全方位总结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脱贫攻坚取得的进展成效。

  27.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

  目标任务:强化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推进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改革。

  工作措施: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效性,统筹大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一体化建设。制订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统一使用。坚定不移、扎实推进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加大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学科教学培训。强化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编制内地新疆班五年发展规划,优化内地西藏班新疆班规模结构布局。制订内地班德育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加强内地班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完善高校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改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理工农医应用型人才培养。协调推进教育援藏援疆重点任务落实。

  28.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目标任务: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工作举措:组织编制和启动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数据核对机制,落实“一人一案”,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鼓励20万人口以上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动孤独症学校建设。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贯彻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组织审查部编教材,启动新课标教材国家级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29.提升继续教育优质资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水平

  目标任务: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引导相关院校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工作措施:深入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把好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关口。推动开放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优提质,指导开放大学深化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工作,持续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继续落实《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30.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目标任务: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深化拓展师德师风治理成果。

  工作措施:深化落实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完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加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31.大力加强艰苦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目标任务: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得到进一步落实。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和精准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工作措施:深入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启动国家级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推动实施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选派援藏援疆支教教师。深入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继续推进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32.推进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深入落实教师教育振兴决策部署,构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

  工作措施:启动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改进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加大研究生层次中学教师培养改革力度。稳步推进三级五类师范类专业认证。启动实施新周期“国培计划”和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印发新周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批遴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动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产业导师库建设。

  33.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

  目标任务:强化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政策,推动地方对拖欠教师工资情况进行整改。

  工作措施: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强督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督促地方将拖欠教师工资待遇情况整改到位。

  34.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

  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准入关口。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文件。完善国家教师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工作措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会同中央编办推动落实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要求。研究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教师减负清单,建全教师减负长效机制。加快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35.健全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经费投入体制机制

  目标任务:持续巩固4%成果,调整优化结构。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和支出责任,确保“两个只增不减”。

  工作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教育经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研判,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监测监督作用。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政策。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建立拨款、资助、收费标准同步动态调整机制。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各地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不断调整优化结构,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向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向教育重大改革措施倾斜。统筹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推进精准资助,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和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中国政府奖学金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资助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做好与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衔接。完善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36.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目标任务:落实质量建党要求,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工作措施:深入实施迎接建党100周年“百年行动”,深化“学习·诊断·建设”行动。深化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巩固深化直属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半年调度机制,推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召开直属机关第八次党代会。按照《直属机关党支部达标创优建设标准》,推动直属机关党支部凝练特色、争创标杆。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召开第27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持续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党组织迎接建党100周年行动方案》,推动高校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组织一批专题示范“微党课”。出台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文件,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做好在大学生、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高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设置及运行机制,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及“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加强高职院校党建工作指导。围绕建党100周年,发挥好教育系统广大“五老”优势,组织开展好关心下一代系列品牌活动。充分发挥老同志独特优势和作用,全面提升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规范化和服务保障水平。

  37.努力锻造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有效破除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工作措施:坚持“干部政治素质、班子政治功能、单位政治生态”三位一体,统筹谋划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完善政治素质考察方式方法,持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完善选贤任能制度体系,出台提高直属高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政治能力的意见。持续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使用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能力水平。落实各项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和关心关爱办法,健全干部考核体系,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着眼未来五年全面规划新时代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落地落实。以国家有关重大人才项目为牵引,实现人才培养和引进一体化推进。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统筹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科学配置直属系统机构编制资源。优化直属机关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深化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推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文件落实。

  38.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目标任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存量清楚、增量清零、生态清明。规范化高质量开展教育巡视巡察。

  工作措施: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教育部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压实压紧责任链条。修订部党组主动接受驻部纪检组监督的实施办法,完善部党组与驻部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召开2021年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警示教育会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开好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建设的办法。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百年行动”等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直属高校党委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推动在考核领导班子、考察干部、研究制定政策、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等方面充分利用巡视巡察成果。

  39.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目标任务:构建统筹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应对教育系统“疫后综合征”,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校园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校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应对局地局部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推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推动应对“疫后综合征”各项具体工作落地落实。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做好来华留学生、在内地(大陆)港澳台师生、外籍教师等群体的管理与服务。落实“双稳”方针,维护海外留学人员健康与安全。

  40.抓好“奋进之笔”项目实施

  目标任务:以“奋进之笔”项目实施为抓手,全面提升教育改革效能和教育治理能力水平。

  工作措施:将奋进文化融入“选育管用”全过程,激励直属系统广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组织实施“司长风采项目”“处长奋进纪实档案”,完善落实层层负责的责任机制。组织引导各省(区、市)和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实施“教育工委书记、厅长开局项目”“高校书记校长开局项目”。

                                                                                                                                             来源【教育部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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